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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2-18 | 點閱數: 629

敬請導師協助提醒班上學生,

(1)、有 103 年度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領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之核定  文件。

(2)、無以上證明經導師家庭訪視家庭突發因素或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導師填寫提供導師證明書(導師證明書已放在導師學期初的資料袋中)。

以上文件請在 2/24 前交至總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