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壹、六
「……教師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始得申請介聘(一)經原服務學校教評會
同意,且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教師擬於 103 年參加市內、外縣市介聘調動者,請於 4 月 15 日(星期二)
前至人事室登記,以俾彙整提交教評會審議,並請詳閱注意事項:
(一) 103 年新規定:參加市內介聘調動成功者,需於現職服務學校實際服務
滿三年始得再參加市內介聘,因此,請有意參加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詳
知。
(二)但參加他縣市介聘則依據「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
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三)惟臺南市 101 學年度國中教甄錄取之新進教師實際服務須滿三年始得參
加市內介聘及他縣市介聘。
三、外縣市介聘: 103 年 4 月 25 日起至 5 月 8 日止上網填報資料【暫定時間】,
網址(http://tas.kh.edu.tw), 5 月 9 日積分審查【審查時間、地點另行公
告】。
四、市內介聘: 103 年 4 月 28 日起至 5 月 5 日止上網填報資料【暫定時間】, 5
月 8 日積分審查【審查時間、地點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