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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4-17 | 點閱數: 1169
說明:
  • 本局 103 年 4 月 14 日第 51009 公告諒達。
  • 旨揭先期審查作業係指 104 年度學校預算經費(含基本額度及基金賸餘),有編列資訊設備需求,需提報予本局彙整送本府資訊中心作先期審查(審查以資本門為主,經常門得不提列),審查後才得以編列在 104 年度預算內,並非指額外補助經費予學校採購,故請貴校確實依照貴校可動用之財源,並按實際需求提報。
  • 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1. 若無編列需求,請回傳「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明細表」,加註「本校無編列需求」並核章,無需填報 3070 號調查表。
    2. 單價編列請參考共同供應契約,附上單價標準表(共同供應契約)供參。
    3. 依據審查原則,「104 年度設置及應用電腦預算,以不逾 103 年預算為審查原則」,若 103 年無資本門預算,仍得在 104 年度提列資本門預算,審查後得以編列。
    4. 本次提列需求,經本府先期審查後,要以核准的經費編列預算,例如屆時核准得以編列 5 臺個人電腦的預算, 6-7 月編列預算時就要編列 5 臺個人電腦,不得自行調整。

(五)若現有設備欲汰舊換新,需提列從購置日期到 103 年底已使用逾 6 年的財產清單供審查,且核准數以四分之一為原則,若今年設備已報廢,可附報廢單佐證,並在「逾汰換年限的財產清單」說明「已報廢尚未購置新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