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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5-06 | 點閱數: 555

主旨:轉知臺東縣政府有關國中專任輔導教師經臺閩縣市介聘至該縣市後不得轉任其他教師職務乙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 103 年 4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82786 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東縣政府公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