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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5-08 | 點閱數: 553

主旨:轉知嘉義縣政府有關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成功介聘至該縣市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乙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3 年 4 月 30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84089 號函辦理。
二、檢附嘉義縣政府公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