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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5-09 | 點閱數: 786

教育局來文指示國中三年級學生均應參加 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請各班導師協助向國三學生宣導。

 

受文者: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 1030437808 號
速別:最速件
 

主旨:轉知國中三年級學生均應參加 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050298 號函辦理。
二、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3 條之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 103 年起每年 5 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爰此,不論是否需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所有國中應屆畢業生都應該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請各校加強向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宣導,務必於 103 年 5 月 17 日、 18 日準時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本局將掌握各校學生到考情形,尤以 103 年 5 月 17 日第一節考試時,透過考場缺考人數回報資料,若發現有國中學生異常缺考情形,將即時請各校校長瞭解學生缺考原因並予以因應。
四、國中教育會考做為我國國中學生學力品質檢測機制,考試結束後,將採以下相關措施:
(一)教育部於提供本市轄屬學校相關考試結果時,一併提供各校學生缺考情形,對於有較高缺考率之學校,將函請學校具體說明理由。
(二)對於缺考的學生,因無法瞭解其學力情形,將請高中、高職或五專將未有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的學生,優先列為輔導補救教學之名單。
五、 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為第 1 年辦理,對於建立國中教育階段學生學力資料具有重要意義,為鼓勵積極宣導國中教育會考正確理念,且學生到考情況良好的學校,本局將於校長行政會議予以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