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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5-29 | 點閱數: 820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要點。

(二)  臺南市 103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

二、 目的

(一)  配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綜合活動、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修訂,提昇教師對綜合活動、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課程之認知與實踐能力,達成各該學習領域課程目標,激發學生學習綜合活動、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課程的興趣,以提升學生學習效能。

(二)  透過綜合活動、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有效教學/多元評量示例徵選活動,鼓勵教師從事綜合活動、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教學之研究發展,改進教學與評量之方法,發展課程教材相關延伸課程及閱讀教材,提供教師教學之參考。

(三)  經由教學實務分享歷程,建構反思機制,協助教師發現教學現場的優劣,不斷精進成長。

(四)  鼓勵教師發揮創意融入教學與評量活動,增進創意課程設計、創新教學與落實多元評量,促進學生之學習效能。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臺南市七股區七股國民小學

(四)  協辦單位: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綜合活動、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領域小組。

四、 參賽規定

(一)  參賽類別:每一作品需參考下列類別,擇一參賽:

1.有效教學-綜合活動; 2.有效教學-藝術與人文; 3.有效教學-健康與體育。

4.多元評量-綜合活動; 5.多元評量-藝術與人文; 6.多元評量-健康與體育。

(二)  參加對象:

1. 本市各國民中學(綜合活動、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師(輔導團員除外)。

2. 校內初賽:由各校先行於 5 月底前完成校內初賽,前項學習領域教師每位任課老師均應參與校內初賽(可使用五堂課實作作業);校內初賽成果留校備查。

3. 各校由初賽作品中擇優推薦參與比賽,初賽作品應再轉化充實,符合本計畫各要項規定下送件參賽。

4. 全市參賽時程、件數詳第五點收件所示。

(一)  參賽組織

 作品可獨立製作或以團隊小組合作方式報名,惟每件作品報名作者至多以 3 人為限。

(二)  參賽限制

1. 每人各類別合計至多 2 件作品參賽。

2. 參賽作品凡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送件/參賽,一經察覺即取消其獲獎資格。
(作品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敘獎、領取獎金時,所領敘獎撤銷、獎金應交回承辦單位。)

(三)  作品規定

1. 參賽作品需以「教師精進教學技巧—有效教學/多元評量」為活動設計主軸,適合國中學生學習或評量運用之教學演示與評量活動設計。

2. 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者為限,其內容必須確為參賽者親自構思或設計。

3. 參賽內容:包括教學課程名稱、教學(評量)年級、教學節數、設計理念、課程架構圖、教學活動設計、學習評量、附件、參考資料等項目。(編寫格式參考附件三)

4. 教學(評量)活動設計總節數以 2 至 6 節為原則,以提供教師精進教學彈性搭配運用。

5. 課程設計參考模式:課程活動教學(評量)設計à教學(評量)歷程錄影à省思檢討建議。

6. 參賽教學(評量)錄影作品規格:影片可以加註字幕說明,格式必須為 DVD 影片或能以 Media Player 播放之規格,凡無法播放者,不予評選。

7. 參賽錄影作品時間長度限制:

(1)  同一節課一鏡到底或剪輯成 20 分鐘以內的影片。

(2)  同一單元如需跨節剪接時間長度以 40 分鐘為限。

8. 參考資料請註明出處,請勿侵害他人著作權,否則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9.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由主辦單位與作者共有,日後其他單位作為商業目的使用時,須徵得主辦單位之同意(作者個人出版物不在此限)。

10. 獲獎作品之作者應於成績發佈後,將作品電子檔上傳至本市學習資源網發表(網址 http://content.tn.edu.tw/),以利分享。

11. 鼓勵教師將作品報名參與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教材教案類需含有教學活動設計、活動歷程、活動成果、學生學習成效及教學省思等五項)

五、 收件

(一)  收件時間: 103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起至 103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止。

(二)  收件件數:

1. 36 班以上學校,有效教學、多元評量各至少送 1 件,全校至少送 3 件(應為不同類別)。

2. 12 班以上學校,有效教學、多元評量各至少送 1 件,全校至少送 2 件(應為不同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