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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6-10 | 點閱數: 633

請有意申請的教師同仁,備妥相關文件於 103 年 11 月底前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

 

南市教課(一)字第 1030533461 號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108087B 號令修正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及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增進教師專業,並配合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政策,請鼓勵貴校英語教師踴躍申請 103 年度英檢報名費之補助。
三、補助原則如下:
(一)資格: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成 CEF 架構之 B2 級者(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二)申請方式:請檢附教師證書影本、報考繳費單據影本及成績通知單影本(請附上報考測驗之對照表),並請於前開表件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
(三)注意事項:
1、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