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6
:::
公告 訪客 - 校外來函 | 2014-06-30 | 點閱數: 445

一、宣導內容:「虛報遷徙」投票,小心觸犯刑責。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凡為選舉而虛報遷徙者,經查屬實將撤銷登記,科處九千元以下之罰款。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關心您。
二、宣導時間:請自即日起至 8 月 10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