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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9-02 | 點閱數: 782

教育局公告 54842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3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辦理方式:

(一)校內賽: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校內賽由各校自行辦理。

(二)分區預賽:國小、國中學生組,由校內賽成績優異者報名參賽,分北一區、北二區、南一區、南二區等四區辦理,競賽項目包含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國語(閩南語)朗讀、國語(閩南語)演說等 7 項。

(三)全市決賽:分北區、南區辦理,競賽項目包含作文、寫字、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字音字形、國語(閩南語、客家語)朗讀、國語(閩南語、客家語)演說、原住民族語朗讀(每族語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及原住民族語演說(每族語分教師組及社會組)等 13 項,競賽組別如下:

1.國小、國中學生組:由(1)分區預賽獲各項前 3 名和優勝者;(2)具有本實施計畫第五點第(一)項備註 2 資格者;及(3)未辦理分區預賽之項目,由校內賽成績優異者參賽。

2.高中學生組:由校內賽成績優異者報名參賽。

3.教師組:由學校推薦報名參賽。

4.社會組:直接報名參賽。

三、競賽日期、地點及報名方法:

(一)分區預賽:

1.全市文場預賽:103830(星期六)新化區新化國小。

2.南一區武場預賽:103830(星期六)假仁德區仁德國小。

3.南二區武場預賽: 103 年 8 月 30 日(星期六)假東區德高國小。

4.北一區武場預賽: 103 年 8 月 31 日(星期日)假善化區大成國小。

5.北二區武場預賽: 103 年 8 月 31 日(星期日)假安南區海佃國小。

6.報名方法及日期,請詳閱實施計畫第五點第(六)項規定。

()全市決賽:

1.原住民族語朗讀及演說競賽(北區及南區)103920(星期六)假永康區復興國小。

2.全市文場決賽:103921(星期日)麻豆區麻豆國小

3.北區武場決賽: 103 年 9 月 27 日(星期六)假麻豆區麻豆國小。

4.南區武場決賽:103928(星期日)假安南區海佃國中。

5.報名方法及日期,請詳閱實施計畫第六點第(六)項規定。

四、凡於全市決賽獲各項各組第 1 名之參賽者,須代表本市參加 103 年全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經主辦單位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品,由第 2 名遞補參加全國賽,且 3 年內不得再參加本競賽(含分區預賽及全市決賽)。

五、凡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一律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語文集訓(時間及地點另定),除不可抗力之因素經主辦單位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品,由第 2 名遞補參加全國賽,且 3 年內不得再參加本競賽(含分區預賽及全市決賽)。

六、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本市宣布停止上課,即停止辦理競賽,另擇期舉行。

七、參賽選手報名本次競賽(含分區預賽、全市決賽)時,應同時繳交「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同意書」;各參賽者若未於期限內寄達,則視同同意上開讓與同意書所載之規定。(如實施計畫附件 5)。

八、請各校積極鼓勵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社會組競賽。

 

九、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競賽訊息,將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教育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及臺南市 103 年語文競賽專區網站(http://120.115.2.88/),請各校隨時注意相關公告,以維護參賽者權益。

十、另 103 年全國賽事先公布之篇目,得逕至以下網站查詢下載:

(一)103 年全國語文競賽專屬網站(http://120.113.166.80/ann/)。

(二)臺南市 103 年語文競賽專區網站(http://120.115.2.88/)。

(三)本局資訊中心教育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