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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7-21 | 點閱數: 720

臺南市教育局 55209 號公告

一、依據臺南市 103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p.12 第捌點之二分發介聘作業程序:第二階段分發(代理教師備取):完成分發人員請於 103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前往分發學校報到,並於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毋須血液檢查,須含肺部x光透視)。

二、依簡章規定代理教師備取者依缺額學校安排接受試教或口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

綜上,本校針對代理教師備取者第二階段以口試為原則,視需要加採小單元模擬試教,敬請代理教師備取者及早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