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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9-12 | 點閱數: 995

學務處強調的重點規定一一列述,請家長及學生參考:

  1. 不可帶耳環、戒指、手環。
  2. 不可穿著便服、便褲、 AB 裝
  3. 指甲長度不可超過指沿,不可藏有汙垢。(有特殊需求除外)
  4. 褲子不可過低而露出內褲,女生裙子不可高於膝蓋 5 公分
  5. 襪子需超過鞋沿(即以目視可見襪子)
  6. 不可穿著拖鞋或塑膠鞋(腳痛除外)。鞋子潮濕時可塞報紙,替換幾次濕報紙後即可乾爽。

服儀檢查每個月會舉行一次,每次會抽檢數班。在考核期間(以一次段考為一個考核週期),學生的服儀若無學務處及老師的開單糾舉或提出懲處者,且髮色自然無染燙,則可於段考完後記嘉獎乙次作為自重守紀、愛惜健康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