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局來文,依本校班級規模, 104 年起,兼任輔導教師須有 4 位,故須增置一位兼任輔導教師。依教育部補助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各校專兼任輔導教師應依下列專業背景優先選任聘用:(第 1 順位)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第 2 順位)領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第 3 順位)修畢輔導四十學分。(第 4 順位)修畢輔導二十學分。
依教育部規定專、兼輔導教師之員額如下列一覽表。本校的班級數目前為 69 班,若降至 65 班以下(含 65 班),兼任輔導教師員額以「後進先出」之原則,降為 3 人,新增置的兼任輔導教師將回任一般教師,故有意願擔任兼輔導教師的同仁請注意。
有意願擔任兼任輔導教師的教師同仁,請填寫附件的報名表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 10/2(週四)下班前,將報名表送交輔導組謦麟老師,若報名人員中的資格順位,同順位者超過 1 人且無較高順位之同仁報名參加,則預定於 10/6(週一)第 6 節辦理遴選會議(擬於週五通知報名之教師同仁),請參加報名的教師同仁參與遴選會議陳述輔導理念及相關經驗,會議中遴選 1 人擔任兼任輔導教師。
【附件二】國民中學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一覽表
年度 |
班級數 |
專任(各年度八月) |
兼任(各年度一月) |
一百零一年 至一百零二年 |
十班以下 |
一人 |
一人 |
十一班以上 |
二人 |
||
一百零三年 |
十班以下 |
一人 |
一人 |
十一班至四十八班 |
一人 |
二人 |
|
四十九班至五十班 |
二人 |
二人 |
|
五十一班以上 |
三人 |
||
一百零四年 |
十班以下 |
一人 |
一人 |
十一班至二十班 |
二人 |
||
二十一班至三十五班 |
二人 |
一人 |
|
三十六班至五十班 |
二人 |
||
五十一班至六十五班 |
三人 |
||
六十六班以上 |
四人 |
||
一百零五年以後 |
十班以下 |
一人 |
一人 |
十一班至二十班 |
二人 |
||
二十一班至三十五班 |
二人 |
一人 |
|
三十六班至五十班 |
二人 |
||
五十一班至六十五班 |
三人 |
||
六十六班至八十班 |
四人 |
||
八十一班至九十五班 |
五人 |
||
九十六班至一百一十班 |
六人 |
||
一百一十一班以上 |
七人 |
國中兼任輔導教師之職責:
1、負責教育部訂定之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模式中,協助二級個案之處遇為主。
2、重點工作項目如下:
( 1 )個案輔導每週晤談三節課以上,每學期六十人次以上。
( 2 )團體輔導每學期至少一團,每團八至十二節課,並協助專任輔導教師處理小團體輔導工作規劃、執行、成果製作事項。
(3)參加校內個案研討會,並提出個案研討。
(4)協助校園危機事件之班級輔導及全校團體輔導事宜。
(5)提供輔導個案家長及教師輔導與管教相關知能之諮詢服務。(6)協助推動全校或班級發展性輔導措施。
(7)參加專業知能研習及督導會報。
(8)學校得依權責實際情況調整兼任輔導教師服務量。
(9)其他臨時交辦學生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