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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4-10-02 | 點閱數: 6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30934039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為教師涉及校園性別事件,得否申請介聘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9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99011 號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9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99011 號函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