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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10-07 | 點閱數: 596

一、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初賽:

1.永華場次:本( 103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起於消防局 7 樓禮堂(安平區永華

     路二段 898 號)舉行。

2.民治場次:本( 103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起於衛生局東興辦公室禮堂(新營

     區東興路 163 號)舉行。

(二)複賽:本( 103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起於消防局 7 樓禮堂(安平區永華路二

      段 898 號)舉行。

(三)決賽:本(103)年 11 月 30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 30 分於臺南文化中心原生劇場舉行(東區中華東

      路 3 段 332 號)。

二、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一)公務人員組:市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人員(含約聘僱、臨時人員及替代役男)。

(二)教師組:市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含代課教師)。

(三)合唱組:含情歌對唱、親子、師生合唱、重唱等,以公教人員 2 人以上參加為原則,或公教

      人員本人搭配其他親友參加,每人僅能參加合唱組一組比賽。

三、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新臺幣 6,000 元等值禮券或提貨單。

(二)第二名:新臺幣 5,000 元等值禮券或提貨單。

(三)第三名:新臺幣 4,000 元等值禮券或提貨單。

(四)第四名:新臺幣 3,000 元等值禮券或提貨單。

(五)第五名:新臺幣 2,000 元等值禮券或提貨單。

(六)其他入圍決賽人員:參加獎新臺幣 500 元等值禮券或提貨單。

                                      合唱組各名次獎品發給 2 份。

四、為促進交流,增進同仁情誼,請各單位踴躍推薦人員參加並准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以共

       襄盛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