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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活動訊息 | 2014-11-17 | 點閱數: 47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 1031083353 號
附件:實施計畫、個人組推薦表及團體組推薦表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推薦辦法重申事項

          ,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103 年 11 月 11 日興中學字第 1030007517 號函辦理。


二、旨揭推薦收件日期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2 月 19 日止,請依上揭計畫內之推薦資格、

        方式及程序,於期限內踴躍推薦並送本局社會教育科陳暐婷小姐(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三、各校薦報資料請檢送一式 3 份(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及電子檔光碟乙份)。


四、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問題,請洽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訓育組黃偉軫組長、鄭筠蓉小姐,

        電話:(049)2332110 轉 302 、 322 。
 

五、檢附旨揭表揚實施計畫、個人組推薦表及團體組推薦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