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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5-02-13 | 點閱數: 616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2 月 4 日部退五字第 1043931654 號函。

二、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職務,若其薪資來源係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含部分或全額),且係實際從事全職性工作者,則應依退休法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

三、檢附原函影本一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