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40359506 號
主旨:邇來發現各學校人員常有未依規定準時刷(簽)到退、未配戴識別證及未確實填寫
公出簿之情形,為整飭公務紀律,請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02 年 3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020262398 號函諒達。
二、為端正公務紀律,請務必宣導同仁正確服勤觀念,於每日上下班時刷(簽)到退,並
於辦公時間確實配戴員工識別證,如未依規定刷(簽)到退,務必嚴格執行曠職處
理,且不得於事後予補請假,本府亦將不定期查察,倘有異常服勤情形一律依
規定懲處。
三、同仁如有請假應於事前完成請假手續,倘在辦公時間有因公外出之情形,應辦
妥公出登記,登記欄位包含日期、職稱、姓名、起迄時間、前往地點、外出事
由,經權責單位主管核章後始得離開辦公處所,以維護同仁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