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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5-05-01 | 點閱數: 622

教育局公告 69169

一、依據「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作業承辦學校
        為臺南市立新興國中。
三、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地點:臺南市立新興國中(臺南市南區新孝路 87 號)
    (二)審查時間: 103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下午 1 時至下午 4 時【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請攜帶申請表、教師合格證書、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
           服務年資(服務證明書格式如附件 3 、 4 )、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
           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委員會存查》
          ,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
      1.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
      2.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 98 學年度至 102 學年度)。
      3.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 99 年 5 月 8 日起至 104 年 5 月 7 日止)
      4.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時,應附 104 年 4 月 13 日起至 104 年 5 月 7 日止申請
         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四)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應於 104 年 4 月 24 日起至 5 月 7 日止自行上網填報資料,於上網進行
        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
        餘相關登錄等注意事項,請逕至 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
        市服務網查詢,網址:http://tas.kh.edu.tw/
   (五)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應自附回郵掛號信封 1 只。
   (六)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 104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送達新興國中,
              逾期視為放棄。
四、申請審查教師核實予以公假,惟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