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69994
說明:
中階課程:曾參與心測中心於 101 年 11 、 12 月辦理之評量標準工作坊、曾參與評量標準試辦,或通過初階課程培訓之教師(需取得初階研習時數 6 小時)。
高階課程:完成中階課程培訓之教師(需取得中階研習時數 12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