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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5-05-14 | 點閱數: 662

教育局公告 69994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5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49713 號函辦理。
  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推廣與培訓計畫之中、高階研習課程,訂於 104 年 6 至 12 月辦理(實施計畫如附件)。
  3. 參加條件:

    中階課程:曾參與心測中心於 101 年 11 、 12 月辦理之評量標準工作坊、曾參與評量標準試辦,或通過初階課程培訓之教師(需取得初階研習時數 6 小時)。

    高階課程:完成中階課程培訓之教師(需取得中階研習時數 12 小時)。

  4. 全程參與中階及高階研習課程者,將分別獲核發 12 小時研習時數,並規劃安排住宿。
  5. 請本市國教輔導團各學習領域依規劃人數推薦各學科參加人員。
  6. 請各校積極推薦所屬教師參加。
  7. 請各校及本市國教輔導團國中組各學習領域(召集學校),於 104 年 5 月 15 日 24:00 前上傳報名表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4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