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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5-06-09 | 點閱數: 729

說明:

1.學校公用筆電借用期限(一年)將屆,請借用老師於學期結束(6 月 30 日)前將借用之筆電及周邊資訊設備拿至資訊組辦理歸還程序。

2.若因暑期輔導課或其他行政事務,需持續借用者,也請將借用之筆電及周邊資訊設備拿至資訊組檢視並辦理續借程序。

3.以上事務請老師協助配合辦理,特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