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1 年 8 月 31 日台內社字第 10102939022 號函辦
理。
二、本計畫係由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承辦補助弱
勢單親家長就讀大學校院及高中職之學費、學雜費與學分
費,及修業期間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 18 歲身心障礙子女之
臨時托育費,第二階段自本( 101 ) 9 月 10 日起至本( 101
) 10 月 12 日止,受理申請單親家長申請 101 (上)學年及臨
時托育補助費,請惠予協助至該會提出申請。
(一)洽詢窗口: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卓小姐、
顏小姐,聯絡電話:(02)2321-2100 轉 201 、 121 。
(二)計畫及申請表請於內政部社會司網站最新消息( http:/
/http://www.moi.gov.tw/dsa/)及婦女福利科網頁(http://sowf.moi.gov.tw/03new/new03.htm)下載。
三、檢附 101 年單親培力計畫及第二階段申請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