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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5-08-04 | 點閱數: 1375

 南市教課(一)字第 1040679321 號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4 年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計畫」及「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競賽項目」實施。

二、實施內容:

(一) 自選本土語言俗諺或智慧用語,限台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含西拉雅族語)
(二)每件作品至多可繪 4 幅圖畫表達本土語言(每件作品不限語別,至少要運用一句以上之本土語言俗諺或智慧用語)。
(三)圖畫內容符合該族群之語言文化特色及善良風俗為宜,且須以繁體中文字自行於頁面中適當位置繪寫「本土語言俗諺」,以利評審(字體大小不拘,可自行決定是否加註羅馬拼音字母)。 
(四) 本土語言俗諺書寫文字(含羅馬拼音字母)需符合教育部、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公告用字或該族群慣用字。用字可參考臺南市臺灣母語日相關網站\教學資源\教學資源網,網址: http://web.tn.edu.tw/ma-lang/?page_id=1812
(五)畫紙規格以八開平面繪製作品為限,限圖畫紙(150 磅~200 磅),使用材料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粉彩筆,俗諺語(文字)不得以電腦列印黏貼於作品,亦不得裝框裝訂護貝裱褙,未符規定,不列入評選。
()作品本身不可出現作者名字及學校名稱。每份報名表僅可填一位作者
 
三、評分標準:語言文化特色 50%,內容主題 25%、設計視覺效果 25%

四、獎勵:(學生組:頒發獎狀及獎品)

1.第一名 1 位—禮券 800 元及獎狀一張

2.第二名 2 位—禮券 600 元及獎狀一張

3.第三名 3 位—禮券 300 元及獎狀一張

4.佳作—獎狀一張

5.單一組別參賽件數不足 60 件,只錄取前 3 名各 1 人

6.佳作若干名,總收件數量取前 20%並扣除前三名後之名額(無條件進位)。

其餘相關計畫內容,請詳見附件,鼓勵同學踴躍報名。並請有意參加的同學,於10 月 5 日(一)放學前將下列表件交至教務處教學組: 1.作品 2.【附件二】的報名表(需註明英文姓名)3.【附件三】的作品授權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