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8 月 1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40093471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三、檢附旨揭原函及相關資料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