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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5-09-01 | 點閱數: 724

一、依據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本府社會局 104 年 8 月 21 日府社團字第 1040826680 號函辦理。
二、本獎勵辦法中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 90 年 1 月 22 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起算自 104 年 6 月 30 日止。個人獎申請資格如下

(一)銅質獎: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累計達六百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具優良事蹟者。
(二)銀質獎:服務年資滿六年,服務累計達一千二百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具優良事蹟者,曾獲本府頒授志願服務銅質獎者。
(三)金質獎:服務年資滿十年,服務累計達二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具優良事蹟者,曾獲本府頒授志願服務銀質獎者

三、請本校符合申請資格的志工於 104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前向倖瑱提出申請以協助填表送件。 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