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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5-09-02 | 點閱數: 297

有關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轉(再)任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 20%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 20%以上事業職務之支薪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