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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5-09-15 | 點閱數: 589

有關曾領取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資補償金之人員,再參加公保且符合請領養老給付資格時,須俟一次全數繳回補償金後,始得領取養老給付,不得要求分期繳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