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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外來函 | 2012-09-10 | 點閱數: 969

鼓勵各班身心障礙同學若有符合相關資格可由導師協助至輔導處提出申請~~

**公文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身心障礙生獎助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請轉知相關學生提出申請,本案需 3 年內( 98 學年度~100 學年度)未曾領取本獎助學金,且本學年尚未領取任何獎助學金、教育代金者,由學校彙整初審合格學生申請表(如附件)及相關審查資料,於旨揭時程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