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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5-10-02 | 點閱數: 467

女性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畢事、病假,倘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得於每月 1 日額度內,再請扣除俸(薪)給之生理假,惟該等生理假不作為其考績之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