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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5-10-13 | 點閱數: 412
 

 

教育局公告 7781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申請教材教案類著作積分者,需於內容包含教學活動設計、活動歷程、活動成果、學生學習成效及教學省思等五項要件,如有參考資料應寫出對參考資料之批判與省思。前揭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審查。
三、其他類別之審查結果業於教育公告 77046 號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