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 101 年 8 月 23 日府族原字第 1010695721 號函辦理。
二、凡年齡在 20 歲以上 45 歲以下,符合旨揭作業要點規定之青年,可於 101 年 9 月 30 日前向該會申請補助,
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 50 萬元。
三、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請逕至該會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項下下載使用(http ://http://www.hakka.gov.tw)。
如有相關疑問,請來電洽詢該會產業經濟處周之閔小姐,聯絡電話:(02)8789-4567 轉分機 882 。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