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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5-11-17 | 點閱數: 595

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並自 104 年 10 月 30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