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南市政府 101 年 9 月 13 日府政預字第 1010771746 號函辦理。
二、中秋佳節將屆,請行政同仁恪遵「不送禮、不受禮、不邀宴」之要求,
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等情事,應予婉拒,
並於 3 日內主動簽報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