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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5-12-30 | 點閱數: 592

轉知女性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學)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學)年度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