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辦理 2016 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145109A 號函。
二、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中小學生,以彰顯政府對人性美善之重視。
三、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臺南市鹽水區岸內國小
(四) 推薦單位: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已向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須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推薦對象及組別:
受推薦者應為就讀國內之下列學校,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一) 國中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 104 學年度學生。
(二) 國小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 104 學年度學生。
五、推薦條件:
(一)受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2.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二)受推薦人如曾獲得全國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
(三)受推薦人如曾獲得全市總統教育獎優等者,不得再參與評選;曾榮獲全市特優參加教育部複審但未獲全國總統教育獎者,於同教育階段可再參與評選,以一次為限。
(四)屬不同教育階段,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受(二)(三)限制。
六、推薦人數:
(一)國中、國小二組各推薦至多 4 名特優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複審。
(二)本市完全中學高中部請直接向國立東石高中報名、國中部則請向本市岸內國小報名。
七、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 1 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乙式 6 份(正本 1 份、影本 5 份),及電子光碟片乙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分別裝訂成冊,於民國 105 年 1 月 20(星期三)前(郵戳為憑),送交本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 73743 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 96 號,聯絡電話: 6524651#12 ,聯絡人:陳鳳珠主任,並請註明(「推薦參加 2016 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1. 2016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1 )。
2. 2016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2 )。
3. 2016 總統教育奬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 3)
4. 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影本 (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簽章”)。
八、遴選程序
(一)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辦理。(本局辦理初審;教育部辦理複審)
1.初審評選方式採書面初評及實地複評 2 階段,書面初評作業就推薦案逐案進行審查後,各組擇優數名進入實地複評。
2 實地複評後由教育局(以下稱本局)召開本市初審結果會議確認初審結果名單,並具體敍明審查通過之理由後,於 105 年 3 月 11 日(五)前送交教育部參加複審。另得視送件情形評選優等學生,各組以 8 名為原則。
(二)由本局聘請辦理機關代表、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 9 人組成初審評選工作小組,並由教育局局長擔任召集人,以辦理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
(三)推薦單位應針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訂推薦條件之具體事實。
(四)初審評選工作小組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與受推薦人就讀學校間應避免評選工作事務以外之活動。
九、評審基準及項目
評審基準 |
參酌項目 |
備註 |
|
一 |
處於逆境且服務奉獻足堪表率 |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
|
二 |
處於逆境且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
十、獎勵內容:
(一)凡受推薦參加本市總統教育獎初審之學生且經初審評選工作小組委員審查符合推薦條件者,由本局給予獎狀乙紙並在公開場合表揚。
(二) 各組獲特優之學生由本局頒給圖書禮券 2000 元整、優等之學生頒給圖書禮券 1000 元整,各組特優學生以 4 名及優等學生以 8 位為原則。
(三) 各組未獲特優及優等之學生,得由本局另予獎勵。
(四) 各組獲特優之學生教師( 1 至 2 名)及承辦人 1 名,各嘉獎 2 次;各組獲優等之學生教師( 1 至 2 名)及承辦人 1 名,各嘉獎乙次。校長部分列入校長年度考績事項辦理。
(五) 獲教育部核定為總統教育獎之每位得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乙紙及獎座乙座。
1.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5 萬元。
2.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5 萬元。
3.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4.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 1 位至 3 位(其中 1 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十一、經費來源: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預算支應或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十二、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敘獎鼓勵。臺南市辦理 2016 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145109A 號函。
二、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中小學生,以彰顯政府對人性美善之重視。
三、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臺南市鹽水區岸內國小
(四) 推薦單位: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已向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須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推薦對象及組別:
受推薦者應為就讀國內之下列學校,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一) 國中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 104 學年度學生。
(二) 國小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 104 學年度學生。
五、推薦條件:
(一)受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2.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二)受推薦人如曾獲得全國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
(三)受推薦人如曾獲得全市總統教育獎優等者,不得再參與評選;曾榮獲全市特優參加教育部複審但未獲全國總統教育獎者,於同教育階段可再參與評選,以一次為限。
(四)屬不同教育階段,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受(二)(三)限制。
六、推薦人數:
(一)國中、國小二組各推薦至多 4 名特優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複審。
(二)本市完全中學高中部請直接向國立東石高中報名、國中部則請向本市岸內國小報名。
七、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 1 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乙式 6 份(正本 1 份、影本 5 份),及電子光碟片乙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分別裝訂成冊,於民國 105 年 1 月 20(星期三)前(郵戳為憑),送交本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 73743 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 96 號,聯絡電話: 6524651#12 ,聯絡人:陳鳳珠主任,並請註明(「推薦參加 2016 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1. 2016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1 )。
2. 2016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2 )。
3. 2016 總統教育奬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 3)
4. 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影本 (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簽章”)。
八、遴選程序
(一)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辦理。(本局辦理初審;教育部辦理複審)
1.初審評選方式採書面初評及實地複評 2 階段,書面初評作業就推薦案逐案進行審查後,各組擇優數名進入實地複評。
2 實地複評後由教育局(以下稱本局)召開本市初審結果會議確認初審結果名單,並具體敍明審查通過之理由後,於 105 年 3 月 11 日(五)前送交教育部參加複審。另得視送件情形評選優等學生,各組以 8 名為原則。
(二)由本局聘請辦理機關代表、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 9 人組成初審評選工作小組,並由教育局局長擔任召集人,以辦理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
(三)推薦單位應針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訂推薦條件之具體事實。
(四)初審評選工作小組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與受推薦人就讀學校間應避免評選工作事務以外之活動。
九、評審基準及項目
評審基準 |
參酌項目 |
備註 |
|
一 |
處於逆境且服務奉獻足堪表率 |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
|
二 |
處於逆境且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
十、獎勵內容:
(一)凡受推薦參加本市總統教育獎初審之學生且經初審評選工作小組委員審查符合推薦條件者,由本局給予獎狀乙紙並在公開場合表揚。
(二) 各組獲特優之學生由本局頒給圖書禮券 2000 元整、優等之學生頒給圖書禮券 1000 元整,各組特優學生以 4 名及優等學生以 8 位為原則。
(三) 各組未獲特優及優等之學生,得由本局另予獎勵。
(四) 各組獲特優之學生教師( 1 至 2 名)及承辦人 1 名,各嘉獎 2 次;各組獲優等之學生教師( 1 至 2 名)及承辦人 1 名,各嘉獎乙次。校長部分列入校長年度考績事項辦理。
(五) 獲教育部核定為總統教育獎之每位得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乙紙及獎座乙座。
1.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5 萬元。
2.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5 萬元。
3.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4.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 1 位至 3 位(其中 1 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十一、經費來源: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預算支應或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十二、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敘獎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