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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全市研習 | 2016-01-07 | 點閱數: 49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2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51666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鼓勵教師參與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及課務調整。
三、檢附研習課程(如附件)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