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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活動訊息 | 2016-01-14 | 點閱數: 551
說明:
一、本署為推動 12 至 30 歲的青年踴躍參與志願服務活動,於全國成立 16 家青年志工中心。
二、各青年志工中心主要推動業務,包括提供青年志工諮詢服務、輔導在地青年自組團隊、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議、辦理青年志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辦理青年志工專案服務活動、提供青年志工媒合服務等。
三、為因應在地需求,有效推展青年志工業務,各青年志工中心辦理前項業務時,惠請貴府(校)提供相關協助(如:轉知相關訊息予所轄學校或學生、派員參與青年志工中心相關會議或活動,並給予相關出席人員公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