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155815 號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轉知教育部同意放寬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併計其職前已具
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年資辦理休假,檢附原函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 105 年 2 月 1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001193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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