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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6-02-18 | 點閱數: 584

 

一、臺南市 105 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選拔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並以推薦、初審決審3 階段辦理,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

二、若貴班有適合推薦之人選,請導師同仁將相關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以長尾夾固定即可)在105年 3 月 7 日(星期一)前送交輔導室謦麟老師,我們將以掛號郵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F,註明「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以郵戳為憑)。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完成初審程序後,將擇優報送教育部進行決審。

三、其他事項,詳見本活動實施計畫(內含推薦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