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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6-02-18 | 點閱數: 60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105 年 1 月份統計資料辦理。
二、據警察局資料顯示 1 月份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17 件死亡 17 人,主要肇事時段以 18-20 時發生 4 件,肇事原因以自撞、自摔案件因為駕駛疏忽、未注意車前狀況及酒後駕車等,肇事車種為機車 7 件,死亡年齡層為 60-69 歲長者 4 人最多(65 歲以上共計 6 人);道路型態市區道路發生 13 件、交岔路口(型態)發生 9 件等。
三、為有效防制事故發生,請各校及樂齡中心配合課程、校際活動、班親會...等活動,加強宣導教育學生、民眾相關交通安全防制教育,加強長者用路安全及機車使用之安全教育的宣導。並提醒高齡者安裝自行車後座警示燈,提高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的辨視度。
四、統計本月死亡交通事故資料顯示,人與車類型發生 6 件、自撞類型發生 4 件、車與車類型發生 7 件,請利用各種宣導機會,特別呼籲駕駛朋友,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天候不佳時(尤其雨天、地面有積水時),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另外特別提醒駕駛人切勿超速、逆向行駛,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間隔;夜間行駛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維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