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6
:::
公告 訪客 - 學生活動訊息 | 2016-03-04 | 點閱數: 448

教育局公告 84389

一、本案業於 104 年 12 月 21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41260005 號函諒達。

二、教育部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特辦理本選拔。

二、本選拔對象包含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並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收件日期原訂為 105 年 3 月 21 日(週一),順延至 3 月 31 日(週四)止,請依所附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於期限內踴躍推薦並檢送 1 份(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核章後紙本;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佐證資料及照片電子檔光碟)寄(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陳暐婷小姐(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四、檢附旨揭要點、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及填表說明各 1 份(附件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