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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6-04-18 | 點閱數: 41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3 月 2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50036056 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之團體及個人,請貴校於 105 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20 日止,檢送資料如下:
(一)推薦表請以「Word 電子檔」及「紙本」兩種方式寄送:
1、 Word 電子檔:寄至a07gces@tn.edu.tw,新營區新生國小陳榮宗校長收。
2、紙本(請加蓋學校關防):郵寄或送達「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 收(地址: 730 臺南市新營區姑爺里 6 鄰 52 號,並註明參加「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
(二)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後裝訂成冊,每頁大小以 A4 為主,內容得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活動照片請提供 6 張至 10 張供參,並加註說明。
三、本市將於 7 月中旬公告入選名單,並擇期辦理頒獎事宜。
四、榮獲旨揭獎項入選者,由本局推薦參與 105 年度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決選。
五、檢附下列資料:
(一)臺南市 105 年藝術教育貢獻獎簡章(附件 1 )。
(二)團體獎項:績優學校推薦表(附件 2 )及績優團體推薦表(附件 3 )。
(三)個人獎項:教學傑出推薦表(附件 4 )活動奉獻推薦表(附件 5 )、及終身成就推薦表(附件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