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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2-09-25 | 點閱數: 1085

 若有需求的學生,可填單送至資訊組,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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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校學童愛心再生電腦申請審核原則

一、國中、小學校學童申請愛心再生電腦之資格:

本會歡迎偏遠地區且有電腦需求的國中、小學校學童申請愛心再生電腦。其定義如下:

1.          偏遠地區:依行政院研考會認定基準。

2.          有需求的國中、小學校學童:就讀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家中無電腦且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101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台北市14,794元;新北市11,832;台中市10,303;台南市10,244;高雄市11,890元;台灣省10,244元】之低收入戶。

3.          其他特殊案例,經確認有緊急求助之需求者。

4.          限一戶一機。 

二、國中、小學校學童申請方式

1.          提出申請:於民國101916起,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國中小學童,可於期限內由學校代為申請。

2.          審核時程:民國1011031截止申請,本會就申請案進行審核,至年度轉贈目標350台為止。恕不逐一通知未獲轉贈之學童,尚祈見諒。

3.          贈送期間:此次申請將於民國102年開始贈送。

4.          轉贈對象:轉贈優先順序如下,但本會得依申請者的特殊性保留核定權。

(1)        偏遠程度高鄉鎮之家戶中有在學學生為低收入戶者。

(2)        偏遠程度高鄉鎮之家戶中有在學學生為家境清寒者。

(3)        偏遠程度低鄉鎮之家戶中有在學學生為低收入戶者。

(4)        偏遠程度低鄉鎮之家戶中有在學學生為家境清寒者。

(5)        其他特殊情形【須有證明文件】。

        本會贈送順序依照路線安排,而非先申請先贈送。偏鄉同一地區申請台數未達五台,今年度不予以贈送,申請表將移至下年度統計。

三、 愛心再生電腦申請表

為使申請流程更加順暢,請先詳閱申請資格並詳實填寫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填寫完畢後請郵寄至【10479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533樓(自強大樓304台灣三益策略發展協會】,或傳真至02-2517-7215。若有回收轉贈問題歡迎洽服務專線:02-2517-7811陳玟綺小姐、錢玉娟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