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彰化縣政府重申有關有意介聘至彰化縣國中及國小專 任輔導教師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05 年 4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050127883 號函 辦理。 二、如有意介聘至彰化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 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彰化縣所屬學校其 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 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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