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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6-04-25 | 點閱數: 775

請有意申請 104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市長獎者,請自行下載表格,或至教務處領取。

收件期限 j 為 5 月 18 日,逾期不接受。

注意事項

1.市長獎各獎項不得重複領取。

2.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各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
3.104 學年度市長獎不得與議長獎、校長獎、區長獎和家長會長獎等重複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