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05 年 8 月 10 日府教特字第 1050127313 號函辦理。
二、新竹縣自 106 學年度起,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
應在新竹縣國民中 (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5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
教師證,始可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
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請欲參加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進階搜尋
蘇丹色素食安專區
人權教育資源中心
台南市教育局
心情溫度計
公視兒少資源網 - 提供全台教師影音教學資源與數位教案平台
臺南市國中輔導系統
臺南市學生心理感受問卷
校園生活問卷暨網路使用情形問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台南市健康體適能與飲食教育網站
全民資安素養網
布可星球 Book Planet
歸仁國中課程計畫備查資源網
校長遴選區
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網站
CIRN─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生涯輔導網
租稅教育及宣傳
歸仁國中 - 防災主題網
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