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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6-08-30 | 點閱數: 593

協會助學對象:以實際需要協助之清寒弱勢學生為主,並以未取得其他社會資源贊助之同學為優先。

協會助學金之使用原則如下

1。以學生註冊費、營養午餐支出為主。

2。輔供學生校內課業學習上其他支出為主,如課輔、班費

3。僅以學校教育必要支出為主,不作為家長及家庭內需之支出使用級學生個人才藝補習費使用。

申請表件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申請期限:9月12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表件(內含教師推薦文、學生自我介紹)、戶口名簿影本乙份送至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