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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2-10-02 | 點閱數: 1672

 

注意事項如下:

 

一、《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學生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中所提到的《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學生志願服務學習存摺》,現在已在估價中,近期之內將會發給同學。

二、學生自行於校外進行的志工服務,需先經家長同意,已及事先向學校學務處登記申請,才能採計。具體的做法如下:附件二有《服務反思分享日誌》,記得要先填完上半部的資料(填法請見附件三),事先要取得家長簽名,以及學務處審核,才能採計,相對上,也較能保障學生的安全。

 

三、升學超額比序的部分,最多承認到 40 小時,也請大家務必了解。

 

四、本著無私的奉獻精神從事志願服務,一定會有不同的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