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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其他研習 | 2016-09-05 | 點閱數: 489

一、依據:

依教育部 105 年 1 月 2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146565 號函核定之「國中教育會考」研究發展計畫辦理。

二、目的:

藉由研習會說明寫作測驗之內涵,以招募命題教師。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

四、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五、參加人員:

未曾參加過國中基測或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命題研習會之公私立國中、高中、高職現職國文教師,共計 25

六、研習時間、地點:

1. 時間: 105 年 10 月 06 日(週四) 9 : 30 至 12 : 30 。

2.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室地點將由心測中心另行通知錄取之教師) 。

七、研習內容:

1. 測驗目的及研發說明

2. 測驗題型及命題原則說明

3. 實作演練

八、議程:

 

 

105年 10 月 06 日(週四)

時  間

研 習 課 目

09:20 ~ 09:30

報到

09 : 30 ~ 10 : 30

測驗相關說明

10 : 30 ~ 11 : 45

分組實作及修整討論

11 : 45 ~ 12 : 30

成果報告及分享

 

九、報名方式:

  1. 請詳細填寫報名表,並於10595日上午九點至98日下午四點間,將報名表傳真至(02)8601-8910提前或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2. 報名資料審查後,錄取者將在 9 月 20 日前以 e-mail 通知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並請勿自行前往會場。

十、錄取方式:

  1. 以填寫報名表之完整性、各縣市均衡為錄取原則。
  2. 本中心保留審核錄取人員參與、安排場次之權利

十一、注意事項

  1. 與會教師須簽定「『完成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試題』特約」,同意研習課程結束後,不以任何形式交付或揭露在研習會中所命之試題予第三人,並保證命題並未抄襲任何書籍或著作,或出現在其它場合或書面資料中。
  2. 由於研習的實作課程與試題內容相關,因此當天請勿攝影、照相及錄音或攜帶文件編輯等功能之相關電子器材。
  3. 與會教師將核予公(差)假出席及課務調整,差旅費由原服務學校按相關規定核支。
  4. 與會教師全程參與者,將核發 3 小時研習證明。
  5. 研習當日請準時報到,遲到或早退者,恕不發給研習時數證明。

十二、經費需求:

本研習會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中教育會考」研究發展計畫項下相關經費支應。

十三、其他:

本研習會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