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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生活動訊息 | 2012-10-04 | 點閱數: 895

說明:

一、依據101102日臺軍(三)字第1010147706D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各級學校與幼稚園參加國慶及總統府升降旗表演活動經費原則」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業經教育部於
華民國101102以臺軍()字第1010147706C號令修正發布,並將名稱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參國慶及總統府假日開放參觀辦理府內南苑表演活動經費原則」。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檢附該原則1份供參。